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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二十) (第2/7页)
得中道也。) 虞翻曰:应在五。泰坤为母,故干母之蛊。失位。故“不可贞”。变而得正,故贞而“得中道也”。 案:位阴居内,母之象也。 九三:干父之蛊,小有悔,无大咎。 王弼曰:以刚干事,而无其应,故“有悔”也。履得其位,以正干父,虽小有悔,终“无大咎”矣。 案:爻位俱阳,父之事。六四:裕父之蛊,往见吝。 虞翻曰:裕,不能争也。孔子曰:父有争子,则身不陷于不义。四阴体大过,本末弱,故“裕父之蛊”。兑为见,变而失正,故“往见吝”。 六五:干父之蛊,用誉。 荀爽曰:体和应中,承阳有实,用斯干事,荣誉之道也。 上九:不事王侯, 虞翻曰:泰乾为王,坤为事。应在于三。震为侯,坤象不见,故“不事王侯”。 “高尚其事。” 虞翻曰:谓五已变,巽为高,艮阳升在坤上,故“高尚其事”。 2、易说批判 《周易集解》对今本《周易·蛊》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有六家,其中新出现的南朝宋人伏曼容的注释。 我们来看汇编的对所谓《蛊》卦的卦辞“蛊,元亨”的注释。 虞翻对“蛊,元亨”的注释是“泰初之上,与随旁通。刚上柔下,乾坤交,故"元亨"也。” 在所谓《蛊》卦里八卦是“巽下艮上”,用其取象是巽风与艮山。可虞翻并末从卦学上的《蛊》卦里八卦取象附会卦辞的说法,而是转弯抹角说出六十四卦里的《泰》卦,《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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