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八卦筮法源流考》(二十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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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八卦筮法源流考》(二十) (第9/12页)

的是《大有》里的第五繇辞,另一筮例筮出的是《大有》里的第三繇辞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五年》记载的筮例中,所筮出的是《大有》里的第三繇辞时,卜史偃要以此‘解读’“勤王”之事的吉凶。卜史偃就引出《大有》里第三繇辞内容,即“遇‘公用亨于天子’之卦”。这“公用亨于天子”,正是《大有》里第三繇辞的一部分内容,只是卜史偃没有引述“小人弗克”来"解释"他卜问事情的吉凶,而是找有利的繇辞"解释"他认为的吉凶。我们所要看到的是这一筮例中出现的“《大有》之《睽》,曰:吉,遇‘公用亨于天子’之卦”,说的正是春秋文本《周易》里的《大有》第三繇题与繇辞。而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里的筮例中只出现了《大有》中的第五“繇题”,即“《大有》之《乾》”,而并无引出以《乾》做繇题里的繇辞来,而这一筮例中“曰”之后的“同复于父,敬如君所”,不能理解成是《大有》里的第五繇辞,还认为是与今本《大有》里不同的繇辞,这样认为就错了。这里的“同复于父,敬如君所”内容,是史巫的解卦(因这里的筮例,已把《周易》看成“卦”)的话语,这种方式,即“某之某曰”后出现的内容,而不是《周易》里的文辞,并不是仅此一例。正如此筮例里出现的“遇《大有》之《乾》曰:‘同复于父,敬如君所’”,这种说法格式,是史巫点明某筮卦某繇题后,跟着出现的是史巫解卦的语言,这种“解卦”语言,一般是通过所筮出某卦的卦符号取象或通过得出的某繇辞来解卦,并不引出某繇辞,而是变成自己的对所问事项的吉凶,说出一套说语来,所以就不能一概认为“某之某曰”之后的话,就是《周易》里“某之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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