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明_第772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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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772章 (第3/4页)

握一摇:“哎呀呀,丁市长大驾光临,学生有失远迎啊!”

    “市”这个词,在明清之前乃至上溯到秦汉,主要指的是带有商业性质的集市,坊市,以及农村定时的赶集区域等等,没有行政属性,明代和市相似的行政单位是“府”。

    市真正作为具体的行政区域,那还要等到辛亥革命之后的明国时期。民国九年,地方自治运动蓬勃兴起,广东高官陈炯明欲使广州成为不受旧行政区划管辖的城市,因此委托孙科起草有关条例,组织现代化市政系统。

    于是孙科撰成《广州市暂行条例》,并在民国十年(1921年)2月被省署公议通过。这是我国首次以市为行政单位一订立法规,超出了地方自治的范围。

    时空轮转,到了穿越众这个位面,或许是冥冥中的感应,真正现代化意义上的第一个明代市级行政区,也被穿越众设置在了广州,和老城隔江相望。而丁立秋这个首任特区的“市长”,同样给明人带来了巨大的震撼。

    一开始,看到在城外有人征地,当时能接触到一些内幕消息的明人,最大胆的想象也不过是一处大集市而已,这是符合明人对“市”的认知的。

    然而时至今日,随着现代化的新区以土著张口结舌的速度拔地而起,这个当初不知怎么被传开,甚至在明人眼中带点揶揄味道的“市长”称呼,已经变成了实打实的,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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