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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〇〇三章 终须一别 (第3/5页)
写给闽粤地方官府的,也有写给汀州和广州两边家里的,还有通过秘密渠道写给惠娘和李衿的。 安排惠娘和李衿最让沈溪伤脑筋! 好不容易才在粤省打开局面,商业脉络遍及粤桂等地,若就此带惠娘和李衿京,那之前的苦心经营就将付诸流水,所以就算要忍受与惠娘的分离之苦,沈溪也只能把惠娘和李衿留下来,继续完善他在东南沿海的商业版图。 这跟沈溪之前在京城担任翰林官时的格局大不一样! 就算沈溪离开,但如今闽粤等地沈溪已经有足够的人脉和势力,李彻、常岚等人需要仰仗沈溪在朝中的地位,自然会给予他名下商业组织足够的庇护,就算有人想对这些商业机构下手,也要掂量一下自身的份量。 沈溪是以“东南三省沿海提督军务”有功,“另有叙用”的身份到京城,就算去西北,在只升不降的前提下,基本可以成为延绥巡抚或者是相持平的差事,通常挂的是正二品的右都御史衔。 论品秩,延绥巡抚比两广总督大,只是西北之地勋贵太多,这延绥巡抚是个不好做的官,一旦做好,沈溪再京城时跳过侍中、侍郎成为六部尚书,再不济也会成为南京六部尚书,对江南各省形成统辖。 论权限,都察院乃是由前代御史台展而来,主掌监察、弹劾及建议。与刑部、大理寺并称三法司。都察院的最高长官为左、右都御史,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,巡按州县,专事官吏的考察、举劾。 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,还拥有“大事奏裁、小事立断”的权利,为最高监察机关。也就是说,那些戏文中所谓的八府巡按,其实只是都察院的派出人员,沈溪挂右都御史衔,实际上已经拥有弹劾百官的权限,那些地方上的官员如何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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