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易学评论》(六十七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《易学评论》(六十七) (第10/11页)

悔,初之元吉,晋实当之;上之"行师大败,以其国君,凶。”楚实当之。其例明显如是,则无三家之病矣。”

    本处黄宗羲所论说的占法,就是算卦上起算时,如何看出现的变卦算法。无论朱熹的《启蒙》(全名为《易学启蒙》)里说的变占,及黄宗羲说的变占,而引用《左传》里筮例说法,均是错误的。朱与黄在对起卦出现变卦如何占断法,皆是以今本《周易》说之,因今本《周易》已是被改造成更适应变卦筮法的文本,而《左传》里记载的筮例,是以《周易》里名称为每"卦"里的繇题(我们命名为"春秋《周易》文本"),还没篡改为以"六·九爻题"的《周易》(今本《周易》)。这段话文字不多,但涉及算卦上的内容很大,既牵扯今本《周易》起卦的变卦筮法,又牵扯春秋《周易》文本的筮法。又牵扯《春秋左传》里筮例中所言的"贞悔"之说;又牵扯黄所举例《左传》记的以春秋《周易》文本筮之的五个筮例说法内容;又牵扯着黄举例的以《归藏》或《连山》筮之的"筮之遇《复》"筮例;又牵扯着黄举例的"郭璞遇驴鼠,遇《遯》之《蛊》",这是晋代以八卦纳甲筮法上出现的说法,与《左传》里记的"某之某"根本不是一个算卦本子。这里牵扯的内容之多,若想说清楚,说的话就太多了(本人的"《周易》哲学解读"里有详论)。

    总之,黄宗羲所考辩算卦之法,即使对与错,又有什么意义呢?

    黄宗羲在“易学象数论卷三”开篇是“象”的论说,如:

    “原象

    圣人以象示人,有八卦之象,六画之象,象形之象,爻位之象,反对之象,方位之象,互体之象,七者而象穷矣。后儒之为伪象者,纳甲也,动爻也,卦变也,先天也,四者杂而七者晦矣。吾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