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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八卦筮法源流考》(九) (第6/11页)
数”(或“六”或“九”),由《艮》变出《随》,这《随》不是《艮》卦里的繇题,那么这“艮之随”就是一个“变卦”说法了。可又为何出现“八”说,若“八”说是个不变卦的称法,即后人所认为是个没有爻变的卦,才称“八”,这岂不是矛盾的说法么?笔者认为《左传》里记载的有十一筮例是以春秋《周易》文本占筮的筮例。而十一筮例中有十例是“变繇”筮法。所谓“变繇”筮法,即在用揲蓍起卦时,先得出六个蓍数,这六个筮数只能是从“六、七、八、九”中所产生。若又规定“六”与“九”是“变数”,即起卦时揲蓍出“六”或“九”时,就知道是变数,目的是在得出某一卦时,就又跟着得出某一卦里的第几繇(后称“爻”)是个变繇,也就得出某一卦里某繇辞,以此做为占问事项的占辞之用。 这“变繇”筮法是与春秋《周易》文本作为卜筮之用有关,是以六十四卦里的六个卦名称(含卦画)做为每卦里繇辞的繇题排序形式结构所决定的。 我们所看到《左传》里记载的以《周易》筮之的十一筮例,除此例外,其它十个筮例都是“变繇”筮法,可得到“某之某曰”的那种称法,即得到某一筮例里的某一繇辞。但人们会说,难道这十个筮例在起卦时都出现的是一繇变吗?当然不会,只是在于人为的规定。假如规定起卦时,见有“六”或“九”数是“变数”,就知道在“数”转换成卦画符号时,也就知道一卦中某繇辞就是“变繇”,以变繇辞做为断卦的占辞运用。那么在起出一卦,即通过“三”、“六”十八变得出个揲蓍之数时,如出现是二个以上的“变数”,即假定出现了三个变数,那么就得出这一卦里的三个变繇,是否要以三个繇辞来推断所问事情的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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