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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八卦筮法源流考》(十三) (第9/14页)
弑时,晋人迎回公子周立为国君,就是晋悼公。” 这一筮例所言的"遇《乾》之《否》,曰:‘配而不终,君三出焉”,和“其卦曰:‘必三取君于周’”这些卦辞说法均不见于《周易》里的《乾》和《否》内容,况且也不是说"以《周易》筮之",本身春秋文本《周易·乾》里也没有以《否》做繇题。 《左传》一书里所记载的用春秋文本《周易》进行的卜筮例子共十一例,有一个共同说法特点,即说法是"以《周易》筮之",或说"筮之",而不涉及"卦"字。而不像是《左传》记载的以《连山》或《归藏》算卦的两卦例说法,“其卦遇某曰”。 虽然《国语》记载的这一筮例,也同其它两筮例一样,都说道"筮之",但其它两筮例中,一例说道《周易》,一例说的是"曰",而不涉及"卦"字,唯此筮例说法是"其卦曰:‘必三取君于周’",这说法与《左传》记载的以《连山》或《归藏》算卦的两卦例说法类同。故《国语·周语》里记载的这一卦例,同理不是用"春秋文本《周易》"进行的卜筮例子,而是以《连山》或《归藏》卦书进行的卦例。 这一卦例的起卦和断卦方法与前面所讲卦例一样。 从《左传》和《国语》里记载筮例或卦例,也无论以春秋文本《周易》筮之的筮例,或是用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卦书的卦例,无疑说明均离不开六十四卦符号为卜筮工具,和八卦符号取象及结合卦辞来附会人事吉凶。 看问题更不可以偏概全,正如《左传》里虽然记载有以春秋文本《周易》筮之的筮例,但不可否认《左传》一书同样记载有引用春秋文本《周易》的例子,把《周易》看待如《诗》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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