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》诗性智慧解读(二十五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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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》诗性智慧解读(二十五) (第4/13页)

的政治哲学就诞生了。是否有一个自古以来就普遍适用的“自然法律”?所有由人类颁布的“人为的法律”,都会随着地点和时间的变化的变化而相应地改变吗?怎样证明一个国家的政治统治是“合法的”?在希腊哲学的古典时期这些问题都与建立“最好的国家形式”紧密地联系在一起。应该怎样使国家中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关系变得井井有条?……诡辩学派第一次提出:现行法律与自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法律既不是上帝创造的,也不是自然的产物,而是由人制定的。诡辩学者首开先河,最早提出著名的“契约理论”。他们认为,国家之所以形成,是建立在国民之间达成契约的基础上。……苏格拉底提出“公平的本质”这个问题。古典希腊哲学从苏格拉底(公元前469——前399)开始,他在这场有关法律的讨论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。和诡辩学者一样,他也以雄辩著称;对他来说,法律不仅仅是建立在传统的基础上。在他看来,必须通过理性的思考来找到公正和平等的标准;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。苏格拉底还鞭策自己,对政治的现行标准产生的原因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。柏拉图在雅典人民法院宣读了为苏格拉底撰写的《辩护词》,其中谈到苏格拉底是怎样对希腊政治家提出“公正的本质”这个问题,这本身就蕴涵了这位政治家的智能。因为苏格拉底提出了“政治行为的价值标准”这个问题,使自己的信仰者陷入了尴尬的境地。同时,也为自己树立了不少敌人。”(《哲学史思路》[德]马丁·摩根史特恩等著第24、25页)

    “苏格拉底的继承人柏拉图(前427—前347年)是古代最著名的研究国家问题的哲学家,在他主要著作《理想国》中,柏拉图提出一个问题:什么是公平?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本著作的核心内容。”(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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