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二十三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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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二十三) (第2/7页)

。若噬有骨之干胏也。金矢者,取其刚直也。噬胏虽复艰难,终得申其刚直,虽获正吉,未为光大也。

    六五:噬干rou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    虞翻曰:阴称rou,位当离,日中烈,故干rou也。干金黄,故“得黄金”。贞,正。厉,危也。变而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

    王弼曰:干rou,坚也。黄,中也。金,刚也。以阴处阳,以柔承刚,以噬于物,物亦不服,故曰“噬干rou也”。然处得尊位,而居于中,能行其戮者也。履不正而能行其戮,刚胜者也。噬虽不服,得中而胜,故曰“噬干rou得黄金”也。已虽不正,而刑戮得当,故虽贞厉而无咎也。

    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
    荀爽曰:为五所何,故曰“何校”。据五应三,欲尽灭坎。上体坎,为耳。故曰“灭耳凶”。上以不正,侵欲无已,夺取异家,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,故“宜凶”矣。

    郑玄曰:离为槁木;坎为耳,木在耳上,“何校灭耳”之象也。

    2、易说批判

    《周易集解》对今本《周易·噬嗑》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有七家,其中汇编以虞翻的注释较多。

    我们首先来看对所谓《噬嗑》卦辞的注释。

    虞翻对“噬嗑:亨,利用狱”的注释是:“否五之坤初,坤初之五,刚柔交,故"亨"也。坎为狱,艮为手,离为明,四以不正,而系于狱。上当之三,蔽四成丰,折狱致刑,故"利用狱"。坤为用也。”

    这虞翻是通过“汉象数”里的各种卦变说法,而穿凿附会于这句文辞。虞翻穿梭于《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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