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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八卦筮法源流考》(十一) (第6/15页)
样推论,而且推而广之到社会制度与人伦关系也是这种推论。这就是“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,而明吉凶”及“天垂象,见吉凶,圣人象之”的根本目的所在。至于古人认为的“因”与“果”之间能否成立。古代可没有人出来做出理论上的质疑与批判。虽然在春秋末期孙武写出了《兵法》一书。《兵法》里反对在战争中“先知不可类象”,即预知战争的敌我胜算情况不可用占筮取象(因占筮问卜吉凶,就是通过类象思维方法取得)。“先知不可类象”,这正是理性的思维结果。《兵法》里的军事理论正是来源于战争实践,又用于指导战争。从实践中才能认识到兵法上的先知不能类象。孙武反对“先知不可类象”的军事理论同样适应于军事之外的社会各个方面。但孙武提倡的“先知不可类象”的观点,终没有引起国人的重视,类象先知反而在后封建社会里是越演越烈,至到今天,八卦、八字,风水,择日大有复兴之势,然而这些内容,无不是以类象而妄想"先知"事情的吉凶结果。无论战国时期的“八卦”取象,还是今天的阴阳五行生克的类象,没有本质上的区别。把类象之说套在人事上,想得出个"先知","先觉",只能是自欺欺人。 我们看到这先秦的乌龟占或是八卦筮都是错位联想,硬是把风马牛不相及之事物联想在一起。史龟看到龟甲被烧灼而出现的纹路,认为是“遇水适火”的兆示,就联想到齐国与宋国的头上,一个是“水”,另一个是“火”。至于史龟如何得出齐国是“火”,宋为“水”。听听后面还有两位卜史的说法,就明白了。 史龟说过自己的看法后,史墨接着说:“盈,水名也,子,水位也,名位敌,不可干也。炎帝为火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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