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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2章 标准 (第2/8页)
例,为了解决转会期的扯皮和职权不明,法桉认可已注册足球运动员,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,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另外球队踢球,原俱乐部不得阻挠。 不得阻挠简直是画龙点睛。 培养好的选手,谁不喜欢。俱乐部强势,选手弱势,很多俱乐部cao控选手的手段相当朴素,一,合同上进行诓骗,二,下场打压,包括但不限于冷暴力、不重新签不让上场,然后故意找个替补顶替,硬恶心人,逼迫就范。 在没得选的情况下,选手往往还会自我安慰,欺骗自己打过这几年,就有机会试水市场吃到大合同。选手也怕闹僵,没比赛打,一群没读过太多书的人,他们能有多少底气抗争? Godv跟LGD的破事还用说吗,老贼圣经中的天赋怪Styz,因为私下接触俱乐部,说没比赛打就没比赛打。 霸道吗。 霸道。 选手连自由转会的权力都没有,又看不到夺冠希望,能有多少动力磨炼技术?不退步就好了,反正工资就这么多,反正呼来喝去,硬气不起来,那还拼啥。 SN跟TOP的扯皮就是这样。 在这场一货卖二主的闹剧里,TOP觉得SN不够道义,我当冤大头,不是什么回报都不要,TOP需求左手首发,带队为明年打好基础;SN则觉得租借合同里没有实质惩罚,毁约又咋了,反正左手的合同在我这。 所以,秦明想推进法桉,SN跟TOP的纠纷就需要一个判例,等日后遇到类似的扯皮事,才能更好解决问题,不让俱乐部硬拖。 秦明怕的就是这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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